□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晨
虛假購物、刷單返利、冒充客服領導熟人……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已成為數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類型。
自12月1日起,公安部會同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fā)的《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以下簡稱《懲戒辦法》)施行。被懲戒對象會在金融、電信網絡和信用三方面面臨懲戒措施。
堅持過懲相當原則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鄭翔介紹說,作為非接觸性犯罪,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之所以能夠實施,是因為有龐大的支撐電信網絡詐騙違法活動的黑灰產從業(yè)者,通過出租出售電話卡和銀行賬戶、販賣個人信息、推廣引流、程序開發(fā)、“跑分”洗錢等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提供幫助。
“除詐騙手法多變、技術對抗升級、作案窩點轉移境外等原因外,犯罪團伙能夠通過購買、租用、借用等方式源源不斷獲取他人名下的電話卡、物聯網卡、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作案工具,也是此類犯罪多發(fā)的重要原因。”鄭翔說。
根據《懲戒辦法》的規(guī)定,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非法買賣、出租、出借互聯網賬號三個或三次以上,或向三個以上的對象非法買賣、出租、出借互聯網賬號的,即可被認定為懲戒對象。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措施,懲戒期限為三年;經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行為的單位、個人或相關組織者,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懲戒期限為兩年,《懲戒辦法》明確對不同懲戒對象實行不同種類的懲戒,體現過懲相當。
“《懲戒辦法》是保障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貫徹實施的重要配套文件,也是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施行兩周年之際,進一步推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打擊治理工作向縱深發(fā)展的重要舉措?!编嵪枵f。
《懲戒辦法》還提出,要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納入“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后,責任主體相關信息將被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近年來,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持續(xù)加強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截至目前,該平臺已經歸集超過1.8億經營主體的超過780億條信用信息,成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的總樞紐?!眹野l(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司副司長邢曉東說。
構建長效監(jiān)督體系
《懲戒辦法》進一步規(guī)范和細化了電信網絡懲戒措施。如何對被懲戒對象使用電信服務和互聯網應用進行懲戒?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管理局副局長劉伯超介紹說,具體來講,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收到公安機關的懲戒名單后,會依據職責組織電信業(yè)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依法依規(guī)對被懲戒對象(包括單位和個人)實施懲戒。懲戒范圍包括被懲戒對象名下的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等電信業(yè)務,以及存在涉詐風險的互聯網賬號功能及業(yè)務等。
“懲戒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限制被懲戒對象名下存量業(yè)務的使用,二是不得為被懲戒對象辦理新業(yè)務。”劉伯超表示,這些懲戒措施,“懲”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一方面提高被懲戒對象的違法成本,在信息通信行業(yè)對被懲戒對象形成強大約束,促使被懲戒對象自身“戒除”失信行為,有效防范更多違法行為的發(fā)生,另一方面能夠對社會產生警示、震懾效應,引導各類主體合法合規(guī)使用電信及互聯網業(yè)務,促進行業(yè)健康發(fā)展。最終,通過與其他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各司其職、形成合力,推動構建“一處違法,多處受限”的長效監(jiān)督體系,更好地服務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工作。
劉伯超強調,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將嚴格按照“依法依規(guī)、過懲相當”的原則,采取必要舉措保障被懲戒對象的合法權益。在確定懲戒范圍時,嚴格遵照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相關規(guī)定;在懲戒期內,會為被懲戒對象保留一張名下非涉案電話卡。
“這個非涉案電話卡可以綁定被懲戒對象名下互聯網賬號。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會充分保障被懲戒對象的知情權,配合公安機關在懲戒通知書中向被懲戒對象明確告知相關權利和溝通渠道。工信部門將會同公安機關建立申訴救濟機制,明確申訴受理、流轉及處理流程,協同公安機關審慎做好相關工作,確保相關投訴、申訴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劉伯超說。
研判賬戶涉詐風險
據邢曉東介紹,按照《懲戒辦法》要求,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采取信用懲戒措施,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納入“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不要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不要參與幫助詐騙分子架設呼叫轉接設備、推廣引流、轉移涉詐資金等違法犯罪行為,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開展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商業(yè)銀行、支付機構在電信網絡詐騙“資金鏈”治理過程中如何統籌風險防控與優(yōu)化服務?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楊青表示,中國人民銀行高度重視“資金鏈”精準治理工作,指導商業(yè)銀行、支付機構統籌做好涉詐風險防控和優(yōu)化服務工作。
“我們配合公安機關精準研判賬戶涉詐風險,不采取‘一刀切’風險防范措施。健全風險防范體系,指導商業(yè)銀行、支付機構嚴格履行實施風險防范措施的告知義務,健全評估和動態(tài)優(yōu)化調整機制。加強技防建設,指導商業(yè)銀行、支付機構應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持續(xù)提升風險防范措施的科學性、精準性和有效性。暢通群眾申訴救濟渠道,指導商業(yè)銀行和支付機構及時受理并處置群眾異議申訴,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持續(xù)提升支付服務水平?!睏钋嗾f。
楊青提醒:“大家要增強防范意識,不要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等,不要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收款碼用于接收、轉移不明來歷資金,不要為他人提供網上銀行U盾、動態(tài)驗證碼等實名核驗幫助,有效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開展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共同構建‘識詐反詐’社會網?!?/p>
編輯:杜洋